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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细则(试行)
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20-06-23 点击数:

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细则(试行)

 

为进一步落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改革,规范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程序,提高评审工作质量,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,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〉(试行)的通知》(皖教人[2016]1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淮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(实验)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校人字[2017]40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淮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(实验)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校人字[2017]41号)等文件的精神,结合历史与社会学院工作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  一、基本原则

以师德、能力、业绩与贡献为依据,坚持促进学院事业持续发展与凝聚优秀人才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竞争与择优的原则。

二、工作机构与职责

学院成立职称考评推荐组,负责申报人员(含相关学科归口人员)的资格审查、考核与推荐工作;职称考评推荐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,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,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,另设秘书一人。

三、评审推荐条件

按照《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〉(试行)的通知》(皖教人[2016]1号)有关条款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。

四、评审推荐程序

1、个人申报。在学校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时,学院鼓励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(具备条件而不申报者,第一次申报不予推荐);个人(含相关学科归口人员)向学院申报,提交有关材料。申报之业绩成果的认定期限,从取得现任职资格的下一月开始,计算到当年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为止(一般为当年的8月31日)。

2、职称考评推荐组初评。职称考评推荐组依据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,对其教学效果、学术水平等业绩进行初评。

3、职称考评推荐组推荐。职称考评推荐组以成员多数通过的方式,在学校下达岗位职数内做出是否推荐的结论,向学校推荐。

如果申报人数大于学校下达岗位职数,则按照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教学与学术等业绩及贡献之大小,对申报人进行排序,择优推荐。申请破格晋升(高级职称)人员,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直接予以推荐。具体考核与排序办法见附件。

4、公示。公开展示申报人(推荐人)的所有申报材料,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如果公示期间发现并确认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,则取消其推荐资格;有学校下达岗位职数的职称推荐,依次推荐申报人。

5、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。

    五、其它事项

1、需要对申报人进行排序择优推荐时,出现下列情形的,延迟推荐。

任现职以来受到警告处分者,第一次申报不予推荐;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,第一次及第二次申报,不予推荐。

任现职以来有教学事故者(经学校认定),第一次申报不予推荐;有重大教学事故者(经学校认定),第一次及第二次申报,不予推荐。

有谎报学历、资历、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、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,第一次、第二次及第三次申报,不予推荐。

前次学院推荐,已进行公示,而因个人原因取消其推荐资格者,下一次申报,不予推荐。

前次已向学校推荐但评审未通过者,下一次申报,业绩方面无重大进展,不予推荐。

前次符合申报条件而未申报者,第一次申报,不予推荐。

2、在职称考评推荐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。如本人或其亲属申报职称,不得参加当年的职称考评推荐工作。

3、在职称考评推荐过程中出现的申诉与争议问题,由学院职称考评推荐组受理裁定。

4、修订本工作细则,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,并经全院教职工会议三分之二多数票表决通过,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。

5、本工作细则自2018年6月20日全院教职工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。

附件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内容

指标

标准

分值

说明

 

教学工作

 

教学

工作

年均288学时以上

年均192—287学时

年均96—191学时

 

10分

8分

6分

1、教学工作量为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,包括本校(含信息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)本科生、研究生、继续教育的课堂与实践教学、职务减免等,按教学任务书核算。

2、经学校批准的在职攻读学位、培训进修、挂职的教师,在外一年及以上者,该时段及其工作量不计入均数。

教学

评价

 

学生评教90分以上

学生评教80—89分

学生评教70—79分

学生评教60—69分

学生评教59分以下

20分

15分

10分

5分

0分

1、学生评教分指最近两学年(四学期)学生评教加权平均分之平均分;以具有学生评教结果的学期为计。

2、如遇无法调取学生评教数据的情况,可由学院职称考评推荐组组织评教。

3、省级教师奖指以教师身份获得的模范教师、优秀教师、教坛新秀称号。

4、校级教师奖以教师身份获得的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教坛新秀、优秀主讲教师、优秀指导(本科生、实习、毕业论文)教师、优秀辅导员称号。

5、其它称号纳入综合评价环节评价。

国家级教学比赛奖

省级教学比赛奖

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

校级教学比赛其它奖

院级教学比赛奖(限累加)

20分/次

12分/次

8分/次

5分/次

2分/次

省级教师奖

校级教师奖(限累加)

10分/次

4分/次

教研

项目

 

一类主持

一类参加(前三名)

二类主持

二类参加(前三名)

三类主持

校级教研一般项目主持(限累加)

20分/项

8分/项

12分/项

4分/项

8分/项

3分/项

1、项目分类依据《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皖教人[2016]1号”)附表六之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》。

2、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,就高计一项次。

3、项目以主管部门的批文时间为准。

4、项目参加者,指以参加教研项目为申报必要条件者,应在项目组成员中排序前三,就高计一项次,提供证明材料。

教研

成果

一类教学成果奖主持

一类教学成果奖参加

二类教学成果奖主持

二类教学成果奖参加

三类教学成果奖主持

20分/项

8分/项

12分/项

4分/项

8分/项

1、教学成果分类依据皖教人[2016]1号文件附表七之《教学成果分类表》。

2、成果参加者,就高计一项次。

3、教研论文应为通认的公开发表之教研论文,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,署名单位为淮北师范大学;论文分类依据皖教人[2016]1号文件附表一之《论文分类表》。

4、规划教材以教育主管部门批文为准。

5、教材获国家级或省级奖,等同于规划教材,但不重复计算。

6、参编教材撰写内容不低于六万字。

 

教研论文二类及以上

教研论文三类

教研论文四类(限累加)

10分/篇

4分/篇

1分

国家级规划教材(主编/副主编)

国家级规划教材(参)

省级规划教材(主编/副主编)

省级规划教材(参)

非规划教材(主编/副主编)

非规划教材(参)

20分、15分/部

10分/部

10分、8分/部

6分/部

6分、5分/部

3分/部

教学

效果

一类

二类

三类

四类

 

 

10分/项

8分/项

6分/项

4分/项

1、效果分类及认定依据皖教人[2016]1号文件附表九之《教学效果分类表》。

2、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与省级专业/专项比赛并获奖(具有指导教师证书);比赛级别依据省教育厅《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、B类项目列表》认定,并以当年度列表为准(未调整则以前年度列表为准)。

3、指导(第一指导教师)学生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取得符合规定的具体成果。

 

科研工作

 

学术

论著

 

论文一类

论文二类

论文三类

论文四类(限累加)

20分/篇

10分/篇

4分/篇

2分/篇

1、论文分类依据皖教人[2016]1号文件附表一之《论文分类表》 。

2、论文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,独撰或第一作者;署名单位为淮北师范大学。

3、独著专业学术著作(应标明“**著字样”),不低于十万字;合著专业学术著作(应标明“**著字样”),本人撰写部分不低于六万字。

专业学术著作(独著或第一责任人)

专业学术著作(合著)

15分/部

 

8分/部

科研

项目

 

一类主持

二类主持

二类以上参加(前三)

三类主持

三类参加(前三)

四类主持(限两项)

五类主持(限累加)

40分/项

20分/项

8分/项

10分/项

4分/项

5分/项

3分/项

1、项目分类依据皖教人[2016]1号文件附表二之《科研项目分类表》与附表十之《科研项目认定一览表》。

2、项目以主管部门的批文时间为准。

3、项目参加者,指以参加科研项目为申报必要条件者,应在项目组成员中排序前三,就高计一项次,提供证明材料。

4、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以三类认定。

科研

奖励

一类奖

二类奖

三类奖

25分/项

15分/项

10分/项

1、奖励分类依据皖教人[2016]1号文件附表三之《科研奖励分类表》。

2、同一成果获不同奖励,就高计一项次。

成果

推广

一类主持

二类主持

三类主持

 

15分/项

10分/项

5分/项

1、成果分类依据皖教人[2016]1号文件附表四之《成果推广分类表》。

2、三类指成果被县区级政府或市属局委采纳并应用;提供具体成果及采纳证明。

综合评价

 

 

任职年限

5分

1、任职时间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基本要求年限之后,每一年计0.5分,满分为5分。

2、在师德师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,由学院职称考评推荐组审核评价。

师德师风、团队精神、奉献精神等。

8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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