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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导工作细则
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20-06-23 点击数:

督导工作细则

 

    根据《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》,制订本工作细则。

一、督导工作应坚持规范教学原则、促进学风原则、帮扶青年教师成长原则。

二、督导组应制订学期督导工作计划,提出学期督导工作重点和落实措施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。

三、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是:

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年度评估;

参与调研论证学院重要教学工作,包括参与调研论证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大纲制订和修订;

每学期随堂听课、评课;

指导青年教师试讲、新开课、开新课;

检查教师开展教学活动,包括教案、布置作业、指导实习等;采取现场看课、座谈会、检查作业等形式,督查学风;

督查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文件落实情况,包括教学计划安排、调课、材料归档。

四、督导组由5位教授成员组成,组长由院长提名,督导组成员选举产生。

五、督导组成员应如实记录督导情况,积极监督学院教学工作,通过召开专题会议、个别谈话等形式,主动与被督导人员进行交流。  

六、学院要经常听取督导组督导意见,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督导专题会议,听取和研究督导意见。

七、学院要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备条件,创造良好工作氛围。

八、教师应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,虚心听取督导人员的督导意见,意见要求整改的,应积极配合整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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