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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耿元骊教授应邀来我院讲学
2019年9月17日上午,应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的邀请,辽宁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耿元骊教授在滨湖校区文源楼C529教室为我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《从“均田制”到“田制不立”?——兼论中国史的时代分期问题》的学术报告。本场报告由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院长牛继清教授主持,部分教师、本科生、研究生积极参与了本次学术交流活动。刘亚中教授作了精彩的总结与点评。
耿元骊教授首先从对长期影响唐宋史学界的学术假说“唐宋变革论”的剖辨,导出为什么要关注唐宋土地制度问题,接着重点围绕“‘均田制’再研究”、“‘田制不立’新探”、“对唐宋土地制度的总体认识”、“唐宋变革论与中国史时代分期论”等问题展开探讨。耿教授根据《天圣令》等珍贵史料,指出唐代只有“田令”二字而没有“均田令”三字,把“田令”视为“均田令”是个历史性的误解,目前尚未发现唐代存在“均田制”的制度架构;基于《宋史·食货志》与《宋会要辑稿》的比对研究等大量证据,从史源上指出宋代“田制不立”问题是一个史料和学术观点上的误解,特别强调宋人理解的“田制”就是“限田”,“田制不行”就是“限田”不行,并没有暗含比较唐宋两代土地制度的隐前提,故而不能将宋人理解的“田制不立”理解为唐代“均田制”之后的“田制”不立;进而认为唐宋土地均为“私有”,这是理解唐宋土地制度乃至唐宋历史的关键因素;最后就五种形态说与历史分期论及其学术意义、国内历史分期论(“三论五说”八种不同的意见),以及战后日本学者的分期方式(以东京学派与京都学派关于唐宋时代性质的辩难为中心)等进行条分缕析。
耿元骊教授的学术报告主题鲜明、视野开阔、内容丰富、脉络清晰,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,使得与会师生深受启发,受益匪浅。报告结束后,与会师生就相关学术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咨询。
(文图:吴航 / 审核:牛继清)